黑章部工作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对于在工作中知悉的超人类信息、国家机密等负有保密义务,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。
违反保密义务的人员,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第七条:与其他部门的协作
黑章部在执行任务过程中,有权要求其他政府部门、机构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,包括情报共享、资源调配、行动配合等。
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黑章部的工作,共同应对超人类相关事务。
第八条:国会干预
除非经国会两院多数票通过,否则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干预黑章部依据本法案所行使的职权。
国会有权对黑章部的工作进行监督,要求其定期提交工作报告,并有权就超人类相关事务进行听证和质询。
第九条:法案的修订与解释
本法案的修订需经国会两院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,并由总统签署生效。
本法案的解释权归黑章部所有,但黑章部的解释不得与本法案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相抵触。
如有争议,最终解释权归国会。
第十条:生效日期
本法案自总统签署之日起生效。
[法案制定部门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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